案情简介:2005年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刘某在舞厅相遇后认识,并发展到同居关系。由于刘某的介入,导致2006年李某与其前夫离婚。双方在同居期间,刘某对李经常打骂,将李某的钱用于赌博,并先后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的两性的关系。2007年以来关系逐步恶化。2007年3月17日凌晨,李某与刘某在某市一出租房内发生争吵,李某受到刘某的威胁,李某遂产生了杀死刘某的念头,趁刘某侧身而卧,背对李某之机,捡起租房内的砍刀,朝刘某头部猛砍十余刀,致刘某头部大量出血,血液吸入肺内至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某于早晨5点多听见刘某好像还有呼吸,于是到外面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到派出所投案自首,随后带警察和医生到案发现场,后来才发现刘某已经死亡,原来她所听见的所谓呼吸实为刘某的动脉血管喷血的声音。
被告人李某亲属委托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蓬勃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经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研究本案的相关材料,王律师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一、受害人具有严重过错,导致被告人义愤杀人。受害人赌博成性,欺骗女性,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经常对被告人百般折磨与虐待,还多次以杀害被告人的亲人相威胁,使被告人出于义愤杀死受害人。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真心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法庭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被告人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案启示:我们每一个人在这个社会中充当了不同的角色,同时形成了不同的社会关系。在这些关系中,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何让夫妻恩爱,家庭和睦,是我们社会永恒的话题。当前社会纷繁复杂,充满了许多诱惑和陷阱。本案的被告人原本有一个温暖的三口之家,与丈夫也恩恩爱爱,但分居期间为寻求新奇和浪漫,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清白,从而误入歧途,毁坏了两个家庭,失去了人身自由,遭受了漫长的牢狱之苦,值得我们深思。
附:辩护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人李某的委托,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现对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受害人具有严重过错,导致被告人义愤杀人。
(一)受害人赌博成性,欺骗女性。
受害人与被告人于2005年11月在舞厅偶然相遇,受害人采用跟踪、尾随的方法,找到了被告人的住处,未经被告人允许,偷偷潜入被告人租住房内,在被告人经期内对其实施了强奸。随后,受害人又用花言巧语,博得了被告人的同情与好感。一天,受害人乘被告人不注意,接听了其丈夫打到其手机上的电话,后受害人又多次打电话给其丈夫,故意挑拨其夫妻之间的感情,最终导致被告人与其丈夫于去年8月离婚。受害人接触被告人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骗取感情,从而骗取被告人的钱财,其从被告人处以做生意为名,共计骗取了2、3万元,用之参与赌博,并全部输光。当被告人不再给其钱物时,受害人便对被告人经常打骂与虐待。去年冬天的一天,被告人与受害人又因受害人打麻将而发生争吵,受害人当众殴打被告人,打得其直喊救命,并不让其报警,被告人因此而一个月卧床不起。受害人在与被告人同居期间,还采取同样的方式,与多名女性保持着不正当的两性关系,骗取女性的感情与钱财。受害人已将骗取女性感情与钱财作为其第二职业。还经常威胁被告人不得给其他受骗女性打电话,否则就要将被告人的手砍掉,扬言要杀死其女儿。
(二)受害人多次以杀害相威胁,使被告人产生杀人念头。
由于受害人不务正业,赌博成性,当不给其钱物时便经常打骂、虐待被告人,且同时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并骗取钱财。当被告人已不想再与这种劣迹斑斑的人在一起,想摆脱这种本无任何结果的关系时,但受害人却不让被告人离开,并多次以杀死被告人,甚至杀死被告人前夫和女儿相威胁。
被告人先是被受害人强奸,随后被受害人花言巧语所迷惑,并在受害人的挑拨下,导致与其前夫离婚,做生意所得的钱物也被受害人骗光,当被告人提出要离开时,受害人却以杀死被告人及其前夫和女儿相威胁。在案发的当天晚上,被告人又与受害人为要离开受害人而发生争吵,受害人再次扬言要杀死被告人和其女儿,致使被告人顿生杀人念头,出于义愤举刀向受害人砍去。
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真心悔罪,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被告人用刀砍了受害人后,发现其仍在喘气,以为还有救,便出门找电话拨打120急救电话和投案自首,并积极协同医生和警察来到案发现场对受害人进行抢救。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清了整个案件事实,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自首,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被告人在案发后,后悔不已。在狱中给其父母、弟弟、妹妹的一封信中,表现非常后悔,并对受害人的父亲也很关心,请求家人把他安置好,证明其具有悔罪表现。被告人与其前夫在认识受害人之前,一直感情较好,现在仍有感情,正是在认识受害人后,才一步一步走向深渊。被告人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思想进步,学习刻苦,工作认真,尽职尽责,表现良好,无任何劣迹和前科。这此都表明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应从轻判处。
审判长、审判员,该案是因婚外情引发的一起悲剧。被告人是在被受害人骗取了感情与钱财,遭到受害人的百般折磨与虐待,当被告人离开受害人时又遭受到自己与其亲人被杀害的威胁的情况下,确因精神崩溃,才产生了杀死受害人的念头,且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如实交代、真心悔罪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判处。以上意见恳请法庭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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