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4)川07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并于2024年11月4日以(2024)川07破申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交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4年12月10日,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2024)川0792破2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四川兴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的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管理人将公开选聘适格审计机构对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进行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4年12月27日,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管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700769967413A,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吕志涛,登记住所位于绵阳市高新区朝阳东路17号。主要经营范围为轻型汽车改装、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销售,客车厢制造,汽车技术、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本公司产品售后服务,新技术转让,货物、技术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服务。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198,294.85万元,负债总额为198,368.26万元,净资产为-73.41万元。现有主要资产为房屋、土地和机器设备。
二 、工作目标
配合管理人进行清产核资,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截止2024年10月16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审计范围及要求
本次审计范围为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自2018年1月1日至裁定受理破产重整日(以下简称基准日)期间的全部往来财务账簿、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同时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据实调整相关数据,以及法律规定或管理人要求出具的其他专项审计。
工作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管理人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财产进行盘点。
2.对截止破产受理日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进行审计。
3.对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是否存在不符合破产法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的出资及实缴情况;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债务人的资金流向及关联企业或关联个人之间的资金流向;核查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债务人财产等情况。
4.按管理人要求,协助管理人开展债权审查工作,查询、整理申报债权在财务资料中的记载情况,根据债权审查工作实际情况必要时就个别申报债权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5.审计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欠付职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情况。
6.审计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欠付国家税款情况。
7.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8.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对法院、管理人、债务人及关联企业(若涉及财务混同情形)、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
9.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需要,其他需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
10.自选中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入场工作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四 、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须为合法存续,具备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的审计机构。
2.报名机构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3.报名机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记录。
4.报名机构拟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需具备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独立、专业判断的关系。
6.同意管理人费用支付方式。
五 、报名机构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参加本次选聘工作的审计机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审计机构简介、营业执照、本次审计机构工作的人员配置、审计人员资格证书、参与本次审计工作相关人员简介及审计工作经验等。
2.审计方案、工作计划、预计审计期限。
3.报价方案及依据。
4.书面承诺:认可本次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本机构及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未经公开的信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审计工作。
5.如参与过破产清算或重整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及已编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
6.其他佐证材料。
须知:报价采取一次性报价原则,报价为含税费用,无预付费用,包括差旅费、人员食宿、报告有效期届满后重新出具报告服务费及本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中标后不再增补其他任何费用。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
六 、选定程序
1.2024年12月31日上午10:00前按照要求向管理人提交材料,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二份)现场递交至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103会议室。联系人:廖子良,联系电话:13547148041。
2.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的参选资料、机构规模、工作经验、工作方案、报价等条件,经评审小组评议后,在满足全部资格条件的前提下推荐三家报价低的机构为备选机构,并由人民法院通过摇号方式从备选机构中确定最终中选机构。若报名机构数量或符合资格条件的机构数量不足三家的,则直接以报价较低的机构为中选机构。
3.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资料不予退还。对于未入选的审计机构,管理人不负责回答未入选理由。
4.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若最终报名人数不足的,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并结合工作需要在报名机构中直接选聘;管理人亦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
5.参选机构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公告的一切条款。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联络咨询公告所附联系人。
七、费用提示
1.最高限价:参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3〕901号)收费标准为基准,下浮比率不低于40%。
2.拟聘请的审计机构选定后,管理人将在报告人民法院后与中选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将采用先完成审计工作、后支付费用的方式。经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审查确定相关工作成果符合要求后,审计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并根据重整计划等法律文书的规定,在审计机构提供发票后支付。
3.审计机构报名、审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审计机构自行承担。
绵阳华瑞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申请响应文件目录
响应文件目录
一、参选机构基本情况
二、工作方案
三、 报价方案
四、参选承诺书
五、附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
(二)资质证书
(三)项目团队名单及资格职称证书
(四)近5年破产重整清算评估业绩清单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址的书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