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债权登记通知书
根据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0日作出(2024)川0811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受理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同时指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为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现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知你(单位)在2024年4月30日前向临时管理人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461号巨洋酒店 14楼;联系人:姜婷婷15082834757;李志强:18623554343(工作日8:30-12:00、14:30-17:30)现场或邮寄登记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同时确认联系地址和通讯电话。登记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在预重整程序中依法登记债权的债权人为预重整阶段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预重整阶段的债权人会议,未在前述期限内登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进行补充登记。
特此通知。
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
1、 债权登记指引;
2、 装订封面
3、 目录
4、 债权登记表;
5、 诚信登记债权承诺书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 授权委托书;
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债权登记指引
2024年4月10日,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受理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并决定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为明确债权人登记的有关事项,帮助债权人顺利登记债权,临时管理人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指引:
一、 债权登记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规定,法院决定作出时对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临时管理人登记债权。未到期的债权,在预重整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临时管理人登记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临时管理人登记债权。
二、 债权登记金额及利息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2款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预重整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 债权登记期限及登记时间
债权人应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前 ,向临时管理人登记债权,登记时间为登记期限内法定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
四、 债权登记方式和地址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或者邮寄提交材料的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登记债权,债权登记地点及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461号巨洋酒店14楼。
联系人:李律师 18623554343 姜律师 15082834757
电子邮箱:937410697@qq.com
五、债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登记债权时,需提交如下三类登记材料,登记材料需 提交一式两份:
(一)《债权登记表》、《债权登记目录》、(请按照模板填写,可加页)
1.《债权登记表》中填写债权登记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登记债权金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诉讼、仲裁等情况。该表中的登记编号由临时债权人填写,债权人无需填写。
2.《债权登记目录》中按序填写提交的书面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是否原件等。
(二)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照范本即附件4);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现场登记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登记的,应当提交:
① 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即附件5);
② 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现场登记需提供 原件以供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现场申 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 复印件(现场登记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债权人委托他人登记 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请参照范本即附件5);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现场登记需提供 原件以供核对),代理人为律师的,请提交律师证复印件(现场中 报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材料
债权人登记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全部书面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款合同,购、销货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文件(包 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 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如债权涉及利息计算的,应提交关于利息计算方法及过程的书面说明:登记人提交的《债权登记书》应当载明利息计算 标准或另行提供利息计算表,说明利息的计算依据、计算方法和 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退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6.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7.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金额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请提交复印件并准备原件以供核对。
六、关于债权登记的特别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在债权登记时仅需要提交证据的复印件,但现场登记的需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二)债权人为机构的,登记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撼手印;
(三)债权登记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资料的纸张统一为A4型复印纸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四)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务必在债权登记材料及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注明有效且一致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电话。手机电话、传真、邮寄地址及邮政编码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
(五)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参加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信息并作为管理人日常联络的号码,债权人应保证提供的手机号码真实有效并保持畅通,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六)债权人登记的债权已经获得以及未来获得其他连带债务人的清偿的,应及时告知临时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
封面
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登记债权登记号:(2024)预申 号
债
权
申
报
材
料
申 报 人 名 称:
申 报 时 间:
目 录
债权登记人名称/姓名:
序号 | 材料名称 | 页数 | 页码 | 是否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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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债权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债权人填身份证号) | |||
详细地址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手机号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号 |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 | |||
重整范围内 债务人企业 名称 | 【主债务人、担保债务人(如有)】 | |||
登记金额 |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元(小写/币种) | ||||
本金:¥ 元(小写/币种) | ||||
利息(包括罚息、复利):¥ 元(小写/币种): | ||||
其他(如违约金、滞纳金等): 诉讼费¥ 元(类别/小写/币种): | ||||
有无担保 | 担保人名称 | |||
担保金额 | ||||
担保类型 | 1、保证口 2、抵押口 3、质押口 | |||
有无诉讼、仲 裁文书或公证 文件 | 有无申请执行 | |||
备注 | 1、本登记表不构成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 |||
2、债权登记人已全面、完整知哓本次债权登记的有关要求并保证提供资料及情况的真实 、合法、完整,否则,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人承担; | ||||
3、请填写本债权登记表所附的登记材料目录并提供相应的材料,仅提交本申请表而无任何证据材料的,将无法完成债权登记; | ||||
4、债权登记人需预留有效通讯方式(电话、地址及邮箱等),管理人将相关文件邮寄到 指定地址、通过传真发送至指定号码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指定邮箱均视为有效送达,因 债权人未正确填写通讯方式导致的相关文件无法送达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由债权登记人 自行承担。 |
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债权登记表
(2022)宇重破【登记】 号
债权性质 | 1、普通债权口 2、有财产担保债权口 3、税务债权口 |
利息/罚息/违约金/ 滞纳金计算方式及标 准(可另附计算表) | |
事实和理由(请写明 债权形成原因、经过 、有无财产担保等相 关事项,可另附说明 页) |
特此登记
登记人:
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
诚信登记债权承诺书
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公司/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债权登记材料无论盖章、签名与否,均真实、准确、有效,所有复印件已与原件核对无异,发送至临时管理人邮箱的电子版登记材料同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致,否则一切法律后果自负。
登记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时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身份证号码:442000199101015704)在我单位任 职务,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方式:
受托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律师可填执业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委托人就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程序(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与处理本案的相关事宜。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临时管理人登记债权、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与债权登记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与本案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
3、参加本案的债权人会议并代表委托人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4、代表委托人就预重整程序中各项决议、议案、方案等事项发表意见;
5、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法律事务。
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广元市天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整,委托人对上述受托人的授权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
特此授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章)
注:受托人是律师的,还应附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电话:0839-2802870
邮件:87605179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