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部署安排,2021年3月26日上午10点30分,在同方正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同方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主任雒缨组织下,继续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学习。该次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
会前,雒缨主任先回顾了3月25日下午学习内容,再一次强调了这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要求每位律师将每次学习的内容做好笔记,写好学习心得,认真严肃对待此次专项治理活动。
然后,雒缨以司法部第30号令《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为依据结合目前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宣讲。该规范主要分为四章,共二十一条内容。 在宣讲中重点强调律师必须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全部业务活动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行职务。律师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不畏权势,敢于排除非法干预,维护国家法制与社会正义。律师必须热情勤勉、诚实信用、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积极履行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努力满足当事人的正当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之间以及与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律师在执业中必须廉洁自律,敬业勤业,严密审慎,讲求效率,注重仪表,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律师执业规章和律师协会章程。律师应当忠于律师事业,努力钻研和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的名誉。
执业纪律方面,律师在受理案件和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一)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承办法律事务;(二)不得拒绝律师事务所指派为无能力交纳费用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三)不得拒绝承办人民法院为刑事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四)不得接受与已代理的案件有相反利害关系的案件的当事人的委托;(五)不得接受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已接受委托,发现后应及时申请解除委托关系;(六)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委托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七)不得采用挑词架讼的方式获取或扩大业务;(八)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报酬或者其他费用;(九)不得在律师事务所正常业务收费之外索要或者收受委托人或其利害关系人给予的额外报酬或者报酬性质的实物礼品;(十)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非法挪用、私分、侵占业务收费款项。
紧接着由欧维宇律师作为律师行业惩戒委员会委员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案例进行了案例分析,他说道自己着手惩戒委员会工作以来遇到的两起比较有针对性的律师执业纪律问题,他表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律师法、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加强律师素质,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律师。
然后,雒缨主任对近年来律师行业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中赞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月林律师、安徽陈贤律师的先进事迹予以宣讲学习。
最后,雒缨主任对此次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性及严肃性进行强调,要求律所全体律师一定要按照治理活动的时间安排,做好第一阶段的各项内容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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