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制度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是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致力于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司法公正和正义,维护社会的平衡与稳定。
2021年12月8日,四川同方正(广元)律师事务所接到甘孜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书,指派我所对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中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九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到通知后,我所党支部书记徐忠成和主任雒缨十分重视本次法律援助工作,立即安排沈枫律师与甘孜县法律援助中心、甘孜县人民法院、甘孜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对接,将庭前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庭前会议、开庭等事项分别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我所主任立即组织参与本次法律援助工作的相关人员。全所律师积极参与,最终确定参与本次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由雒缨主任带队,沈枫律师、任志云律师、韩勇律师、吴清平律师、何园律师、姜婷婷律师、李芳律师、宁馨然律师参加。本次法律援助大约需要花费一周时间,参与律师积极准备并协调安排各自手中的相关工作,确保能够在2021年12月13日出发前往甘孜县进行法律援助。甘孜县路途遥远,气候寒冷,无论多么恶劣的自然条件,法律援助工作刻不容缓,我所律师将克服重重困难,及时、高效的完成本次法律援助工作。
我所作为四川省民族地区区县法律援助对口帮扶指定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此次法律援助工作,并予以全力支持,确保本次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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